|
关于规范环球时尚联盟证书、公函及名称使用的公告关于规范环球时尚联盟证书、公函及名称使用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、行业同仁和合作伙伴: 为规范环球时尚联盟的知识产权与商誉管理,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自2025年6月16日起,对本联盟证书管理、公函管理及名称使用等规范进行调整升级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证书防伪管理 凡出现环球时尚联盟标识、图章的证书,均纳入防伪管理体系。公众可通过证书上的防伪二维码,进行真伪核验。 未附核验二维码、二维码无法查询或信息与官网记录不符的证书,本联盟不予认可,并保留追究伪造行为的法律责任。请公众提高警惕,切勿轻信非官方渠道获取的证书信息,避免因伪造证书造成权益受损。 二、公函编号规范 凡环球时尚联盟发出的公函,均统一编制专属编号。所有公函信息将通过官方网站(www.gfcu.cn)“通知公告”专栏进行相应公示。 未标注统一编号、编号格式不符、官网无公示的均为无效公函,与本联盟无关。(公函信息官网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,逾期未公示可致电核查) 三、名称使用规范 (一)网络账号命名 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微信名、视频账号(包括但不限于抖音、视频号、小红书、快手、微博)等网络平台账号,未经授权不可直接使用“环球时尚联盟”等类似名称作为账号名称。 确需进行身份关联的,应征得同意后在基本名称后缀补充说明。(如:张三-环球时尚联盟理事) (二)指导/支持单位活动管理 本联盟作为指导单位或支持单位参与的活动,须履行严格审核程序。主办单位须提前向联盟提交活动方案及邀请函,明确联盟参与形式(指导/支持)、职责范围及时间节点。联盟对邀请函内容审核通过后,将出具正式回函作为合法性依据。 未提交邀请函或未取得官方回函的活动,不得以“环球时尚联盟指导/支持”的名义宣传,否则联盟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 (三)自媒体标签使用 仅限联盟直接主办的活动可在宣传材料(含海报、短视频、社交媒体推文等)中使用“#环球时尚联盟”话题标签,其他成员单位或合作方举办的相应活动,须征得本联盟同意方可使用。 若擅自使用,联盟将视情节采取警示、暂停合作等措施。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环球时尚联盟的支持与信任,本联盟将持续提升管理水平,为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! 中关村环球时尚创意产业联盟 2025年6月16日
|

